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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钦州:一男子花800万买地被骗了 当地警方:不予立案

发表于2020-06-30

家住钦州市灵山县的宁先生

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商人方某

跟他买下了荔乡大道一块2000多平方米的土地

宁先生支付了800万元首付款后

发现该地块为他人所有,与方某无关

宁先生以被诈骗为由向灵山县公安局报案

6月11日,该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

01

花800万元购买土地

结果发现被忽悠了

6月22日,记者来到涉事地块,看到这里杂草丛生,地面还未平整。

▲涉事的集体安置地的现场。

宁先生出示的资料显示,2017年11月11日,他转账650多万元给方某,向其购买其中1050平方米土地,并签下一份协议书,方某负责办好国有土地出让证。

“目前离约定时间已过去1年,但土地证件还未办好给我。”宁先生说,他第一次购买的这1050平方米土地,确实是方某所有。

之后方某表示,旁边接连的2000多平方米安置地也属于他,如果宁先生有意,他愿低价转卖。

从宁先生与方某签下的另一份协议书和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方某保证这2000多平方米集体安置土地已归他所有,同意以1100多万元卖给宁先生。2018年5月至7月份,宁先生共支付了800万元给方某,其余300多万元在办证过程中再支付。

▲宁先生出示的相关证据资料。

宁先生说,他深入调查后才知道,第二次交易的土地不是方某的,而是属沙路村委会的部分安置农户所有。

22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方某,对方先是表示要见面详谈,然后又说没空,直接挂断电话。记者随后多次拨打,却再也无法接通。

02

警方:不予立案

受害人已申请复议

宁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灵山县公安局6月11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显示宁先生控告被诈骗一案,该局经过审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宁先生对此感到不解,目前已向灵山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并向灵山县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请求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灵山县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22日下午,灵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还在调查之中,相关的情况不便透露。

03

律师:已具备诈骗罪核心要件

针对此事,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

从宁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记者调查的情况分析,方某在不享有涉案2000多平方米土地处分权的情况下,声称自己享有处分权,并据此与宁先生签订相关协议,收取了宁先生800万元土地购置价款。属于刑法规定的虚构事实情形,主观上已具有非法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具备了诈骗罪最基本的犯罪构成核心要件,应当依法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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