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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某开发商违法售卖抵押房,拒绝产权过户!

发表于2016-05-16

开发商(详见图片)违法售卖抵押房,2014年本人在不知情且开发商未明确是抵押房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及交付首付款并装修入住,之后也多次催促开发商尽快办结产权过户手续,但都以种种理由推托直至2015年7-8月开发商才说是抵押房等通知才能过户;时至今日也快有一年了,还是没能产权过户!!!每次都在打太极。

据了解,该楼盘大概还有二十多户人也是不知情下买到抵押房也都是等着开发商解押产权过户;岂有此理!血汗钱交给了别人,自己还挨做“孙子”说得不好听,我们二十多户人的血汗钱都在走钢丝。开发商这样做是在违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事已至此!我们不能再继续等了;不是因为我们不会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是我们还相信开发商作为一个生意法人还是讲信誉的,可是几年来每一次的信任换来的都是推托和欺骗;不否认单人跟开发商维权和打官司会很累(都签有合同,肯定会赢)!可是我们二十多户人团结起来维权和打官司,相信开发商你肯定会输得够惨!而且后果不可预料!!!

现在该楼盘继续打着“现房、现卖、现证”的虚头售房,希望各位要买房的朋友擦亮眼睛,不要花了自己的血汗钱弄得一身麻烦,搞不好还人财两空!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引起警觉和重视,开发商隐瞒售卖抵押房并不及时过户,是否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开发商资不抵债,卖出未过户的房子肯定挨强行抵债,买房人肯定血本无归!必定引起更多的社会纠纷,维稳、维稳、维稳!!这样卖房很不稳!!!同时我们将召集人马收集证据,做好进一步的维权!!!

首付收据:

产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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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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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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